2012年《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基价》电气工程工程 册说明
日期:2013年3月04日 11:56
编辑:tjfw
一、本册包括:拆除工程,整修工程,拆换工程,变配电装置,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缆工程,防雷及接地装置,10kV以内架空配电线路安装,配管配线工程,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弱电工程,电气附属工程,措施项目,共14章,1011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拆除、翻修、大中修、改造、装饰装修工程电压在10kV以内的电气拆除、整修、拆换及安装工程。
三、本册基价子目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说明外,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现场50m以内的水平运输,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其他工种交叉作业。
四、本册基价子目中不含电气设备带动机械设备的单体或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本册未包括工程用水、电的费用,其费用按实计取。
六、本册各章及附录说明中,凡增加人工工日或人工费,应增加管理费,增加的管理费以增加的人工费合计为基数,按系数25.23%计取。未载明人工费的,可按人工工日乘以人工费单价计算。
七、本册未列入中小型机械费的子目,在施工中使用按实计算。
八、本册所涉及到的工程,单工种单项工程在5工日以内、多工种多项工程在10工日以内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系数1.05计算。
九、本册基价中材料和机械的规格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
十、本册基价子目除各章说明中注明外,均末考虑超高作业增加费,已考虑超高作业因素的子目按各章说明计算。
十一、超高作业增加费是指操作高度超过各章基价所规定的高度,超过部分所增加的费用。
脚手架措施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超高作业增加费和脚手架措施费操作物高度按距楼地面3.3m考虑,如超出按下表计取: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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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作业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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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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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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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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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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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含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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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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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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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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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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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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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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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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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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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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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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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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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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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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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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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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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超高作业增加费和脚手架措施费的费率均以超高部分基价人工费合计为计算基数。
十二、高层建筑物增加费是指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外(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入口等)的建筑物。高层建筑增加费是房屋修缮电气工程由于在高层建筑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檐高20m以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按下表计取(利用建设单位电梯不计取此项费用):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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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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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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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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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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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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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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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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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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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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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层
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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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
其中人工费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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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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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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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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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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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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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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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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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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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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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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